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相关政策
一、主管部门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5号)
《2021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一)补贴类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1、投资项目补贴:按所获得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 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2、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对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大师或名家工作室、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协会组织等落户长宁,经评审一次性扶持30万元;对具有国际性影响力的大师或名家工作室、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协会组织等落户长宁,经评审一次性扶持50万元。
(二)在建类项目专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项目规模、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经评审,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产业项目扶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20%。
四、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6日
五、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六、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时尚设计、全媒体、影视服务、娱乐演艺、会展服务、IP管理授权及时尚创意载体等发展。
七、支持方向
(一)补贴类项目申报专题
1、投资项目补贴。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对长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单位。
申报要求:获得清科等榜单中投资企业投资的单位,且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2、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鼓励引进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大师或名家工作室、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协会组织等落户长宁。
申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后在长宁注册的单位。
(二)在建类项目申报专题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长宁区时尚创意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如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 时尚创意贸易平台、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产业发 展研究、在线研发设计项目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2、产业项目扶持。支持推动科技与时尚、文化、旅游等融合,鼓励符合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3、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支持区域范围内单位, 符合一定条件、进行载体新建或改造,且用于引进国际知名时尚创意机构或时尚创意名人创办时尚创意营运机构,并服务于区域内入驻企业。
在建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起始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并能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八、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2021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上海网址:https://credit.fgw.sh.gov.cn/)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5)2020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eTax@SH系统: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设企业仅提供最新税控财务报表);
(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
2、指定申报材料
(1)投资项目补贴
①单位获得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
②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
③申报条件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
①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认定材料。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项目扶持、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
①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②如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