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专项
一、主管部门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1〕3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扶持范围与扶持方式
1、专项扶持项目分研发类和补贴类两类,其中研发类项目同一承担单位只能申报一项,企业有同类未验收项目原则上不予新立项,采取事前立项验收后拨付方式进行支持,项目执行期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补贴类项目,应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完成,采取事后拨付方式进行支持。
2、具体扶持方式参见《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专项申报指南》。
四、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8日—2022年5月5日
五、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我区智能软件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和相关机构。
2、具体申报条件参见《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专项申报指南》。
六、申报材料
1、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2、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专项申请书;
3、企业法人为申报主体的,需提交2021年度上海市数字产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填报网址为:上海市数字产业运行系统https://szcy.sheitc.sh.gov.cn);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需参照《申报指南》以及申请书要求,根据不同申请项目类别予以提供);
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专项申报指南
申报
类别
申报
编号
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
鼓励自主研发
A1
支持自主研发成果转化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项目,或引进国际一流科学家、创新团队开展符合产业导向的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给予资助。
经认定,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事前立项,验收通过后拨付。
1.申报单位经营管理规范、创新体系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研发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3.项目执行周期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1.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A2
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对国家、上海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开展提升创新能力的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且取得一定成果,给予资助。
经认定,可按实际支付金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1.科技研发平台应有上海市级及以上认定。
2.项目原则上应在普陀区或由普陀区相关主体实施。
3.项目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完成(以产学研合作协议规定时间、验收时间、协议款项支付完成时间较晚者为准)。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协议文本。
3.项目成果证明。
4.专项审计报告。
A3
鼓励重大技术突破
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相关领域国内首台(套)、软件系统首套的,或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给予资助。
经认定,可按首台(套)销售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1.项目原则上已由国家或上海市首台(套)政策支持并完成拨款。
2.支持金额不高于国家或上海市支持资金金额。
3.项目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完成(以国家或上海市支持资金最后拨款时间为准)。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国家或上海市项目立项证明。
3.国家或上海市验收证明。
4.国家或上海市项目拨款证明。
5.专项审计报告。
A4
支持企业能力提升
A4.1对企业获得能力提升有促进作用的行业资质的,给予资助。
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CMMI 3级及以上、ICP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等,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资质获得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2.可与A4.2类合并申报。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相关资质证书。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
A4.2对获得游戏版号、经文化部备案且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企业,给予资助。
经认定,分别给予每款产品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1.版号获得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2.对应游戏产品或服务已投入运营。
3.可与A4.1类合并申报。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游戏版号、文化部备案证明。
4.游戏版号所对应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情况说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
B
支持产业集聚
B1
支持头部企业引入
对在本区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企业,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经济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资助。
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1.申报主体为2021年在本区新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普陀区。
2.申报主体对区域产业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经济贡献达到一定规模。
3.本项目应由引进部门同意推荐后再行申报。
4.不可与B2类同时申报。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引进部门同意推荐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B2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领域企业,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给予资助。
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1.申报主体为2021年在本区新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地、税管地和运营地均在普陀区。
2.申报主体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
3.本项目应由引进部门同意推荐后再行申报。
4.不可与B1类同时申报。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引进部门同意推荐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4.企业运营场地租赁合同和房租支付证明或房租支付协议。
B3
支持专业机构建设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给予资助。
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1.申报主体为2021年在本区新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地、税管地和运营地均在普陀区。
2.申报主体为获市级以上部门认证的相关产业领域非盈利性机构。
3.有专职团队开展运营,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
4.本项目应由引进部门同意推荐后再行申报。
1.获批成立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的认证文件。
2.引进部门同意推荐材料。
3.场地租赁证明及运营情况说明。
4.行业组织管理运营制度文件。
5.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6.建设方案、已有成果等佐证材料。
B4
支持专业性园区建设
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产业主管部门挂牌认定的相关领域专业性园区,给予资助。
经认定,对园区环境建设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国家级挂牌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市级挂牌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1.申报主体为普陀区相关产业领域专业性园区。
2.申报主体获得国家和上海市产业主管部门挂牌认定。
3.园区环境建设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完成实施(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1.园区运营资质证明。
2.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产业主管部门挂牌认定证明材料。
3.园区环境建设项目立项材料。
4.园区环境建设项目验收材料。
5.专项审计报告(建设费用超过50万元时需提供)。
C
营造产业氛围
C1
支持成果体验展示
对在本区内租用场地建设相关领域的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的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
经认定,可按自用面积房租、展示设计建设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1.体验或展示中心建设在普陀区。
2.申报单位统一搭建体验或展示中心的空间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入驻的区内企业不少于10家。
3.申报单位自行搭建体验或展示中心的空间不少于200平方米。
4.体验或展示中心在2021年以前建成且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对项目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运营费用进行补贴。
5.体验或展示中心在2021年建成且已正常运营的,对项目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运营费用以及项目建设费用进行补贴。
1.体验或展示中心建设方案。
2.体验或展示中心场地租赁合同。
3.体验或展示中心实景照片。
4.统一搭建体验或展示中心提供入驻企业清单。
5.体验或展示中心建设或运维费用证明。
6.专项审计报告(建设费用超过50万元时需提供)。
C2
支持主办或承办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领域活动
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给予资助。
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1.活动应在普陀区进行。
2.所主办或承办活动原则上应由区相关部门备案同意、或经区科委备案同意。
3.活动产生落地企业由区科委作为引入部门的优先支持。
4.活动具体实施方为本区企业的优先支持。
5.活动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完成。
1.相关部门同意举办活动证明。
2.活动方案。
3.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4.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证明。
5.通过活动落地普陀企业名单。
6.活动费用证明。
7.专项审计报告(投入费用超过50万元时需提供)。
C3
支持参与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领域活动
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的,给予资助。
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1.活动布展、搭建等必要费用的实施方为本区企业的优先支持。
2.活动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完成。
1.所参与活动对产业影响力的情况介绍。
2.申报单位活动方案、参展合同及参展成果。
3.申报单位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
4.活动费用证明。
5.专项审计报告(活动费用超过30万元时需提供)。
注:审计报告(含专项审计报告)统一应由B类以上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