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ovip2026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yabovip2026,yabovip2026局应当书面通知yabovip2026注册申请人。yabovip2026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yabovip2026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yabovip2026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yabovip2026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yabovip2026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yabovip2026局对受理的yabovip2026注册申请,依照yabovip2026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yabovip2026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yabovip2026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yabovip2026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yabovip2026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yabovip2026局对一件yabovip2026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yabovip2026局《yabovip2026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yabovip2026局提出分割申请。
yabovip2026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驳回复审申请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yabovip2026代理机构代理委托书;
6、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